广州市政府昨日召开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会议印发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6份相关文件。有关文件规定,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配备和使用的药物,50%以上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我省增补品种目录内。同时,基本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2月1日前,初步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步入正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我省增补品种目录内的药物,且国家基本目录的药物使用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非基本药物,采取半年过渡期的管理方式,只出不进以消化库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