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已经颁布。新建企业或车间应达到新版GMP要求;现有已获原GMP认证的企业给予3年过渡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过渡期内可以按照新标准,也可以按照老标准实施,但最迟不超过3年期限。这是强制性的。”逾期不达标者将被责令停产,相关督察结果将网上公示。
新版GMP对制药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参见